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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集团见好就收9728北京校友会太阳集团见好就收9728分会章程

[发布时间]:2015-04-14[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太阳集团见好就收9728北京校友会太阳集团见好就收9728分会(以下简称为太阳集团见好就收9728校友会)。

第二条 本会性质:本会是由在太阳集团见好就收9728学习和工作过的校友自愿联合组成的非营利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会宗旨:本会秉承学院“正气浩然,上善若水”的院训,发扬太阳集团见好就收9728的优良传统,为加强太阳集团见好就收9728校友之间、师生之间、校友与母校之间的联系和合作,搭建太阳集团见好就收9728校友交流互助平台,旨在为校友的成长、成才和事业发展提供服务,为太阳集团见好就收9728的建设与发展汇聚校友资源,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做出贡献。

第四条 本会的上级主管单位是太阳集团见好就收9728校友总会北京校友会,常设办事机构是太阳集团见好就收9728校友会秘书处。本会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五条 本会的会址设在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太阳集团见好就收9728,邮编:100081。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联络太阳集团见好就收9728校友,以及社会各界支持太阳集团见好就收9728的组织和个人;

(二)搭建校友交流平台,建设校友联络体系;

(三)设立分支机构,组织各类校友活动;

(四)与其他太阳集团见好就收9728校友组织、社会组织和个人的联络、交流、合作事宜。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包括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凡在太阳集团见好就收9728学习过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博士后、留学生及各种非学历教育培训人员,拥护本会章程,自愿参加本会活动,登记备案后,即可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第八条 非本会会员但是对本会的建设和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可授予本会团体会员或名誉会员资格。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举办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执行本会决议;

(四)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五)积极参与本会活动;

(六)定期缴纳会费。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需提交书面申请备案;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校友会的方针、任务和其他重大事宜;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根据本会工作需要,聘请有关人员担任名誉职务或顾问。

第十三条 会员代表大会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产生办法:凡自然参加会员年会活动的会员即为会员代表,不经过选举程序。

第十六条 经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成员由各年级、班级推举和个人会员自荐产生。原则上每个年级、班级推荐1-2人担任理事。理事任期为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七条 理事会的职责: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推举名誉会长;推荐下届理事会候选人;

(三)负责筹集校友会经费;

(四)组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五)确定校友会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

(六)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年度工作和财务状况;

(七)审议批准增补理事,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八)代表本会,对本会活动进行集体领导;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也可以采用通讯方式召开。理事会会议应当由理事本人出席。理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必须书面委托校友会其他负责人出席会议。

第二十条 理事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高;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最高任职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若干名。原则上,校友分会的副会长、副秘书长的人员组成中应有1人为学院在职教师。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批准较大数额的经费支出;

(五)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经会长委托,可代表会长履行相应职权。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开展会员活动;

(三)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经费来源及管理

第二十六条 本会经费主要来源:

(一)学院拨款;

(二)会员会费;

(三)校友和社会捐赠;

(四)其他合法来源等。

第二十七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八条 经费来源和支出实行预算管理,经费使用计划由理事会审批。

第二十九条 经费的具体管理和使用由本会秘书处负责,秘书处将经费收支及使用情况以书面形式报理事会审核,并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

第三十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一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向上级主管单位备案。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经2015年1月10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自报请太阳集团见好就收9728校友总会备案后生效。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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