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和教育部、财政部《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以及《太阳集团见好就收9728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发〔2014〕127号)文件精神,结合太阳集团见好就收9728实际,制定本评审细则。
一、评审委员会组成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由院长担任主任委员,主管副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研究生班主任、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初步评审组织等工作。
二、奖励对象、额度和名额
(一)奖励对象。根据《关于开展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学习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在读研究生。
(二)奖励额度。2014年度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金额为2万元/生;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金额为3万元/生。
(三)奖励名额。太阳集团见好就收9728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3名(不分年级),博士研究生以全校为单位评审,学院不划分名额。
三、评审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四、评审的具体条件
(一)一年级博士研究生
符合下列条件的博士研究生新生可以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总成绩排名位于录取学院(含研究院和中心,以下统称学院)所在专业前30%(录取人数为3人及以下的,限1人申请;申请审核制学生不要求此条件)。
2.在入学前两年内,作为第一作者在学校规定的A类及以上期刊发表与所学学科、专业相关的高质量学术论文;或以第一作者在学校规定的B类期刊(不含CSSCI扩展版期刊)发表与所学学科、专业相关的高水平学术论文2篇以上(含2篇)。
3.在入学前两年内,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本专业高水平学术会议上受邀发言(有获奖者优先考虑);
4.在硕士研究生期间,未以相同成果获国家奖学金。
(二)二年级及以上博士研究生(含博士阶段的硕博连读研究生)
提出申请以前所有课程平均成绩排名位于所在学院所学专业前50%,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
1.作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须为申请人导师或本校本专业老师)在学校规定的A类及以上期刊发表与所学学科、专业相关的高质量学术论文;或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须为申请人导师或本校本专业老师)在学校规定的B类期刊(不含CSSCI扩展版期刊)发表与所学学科、专业相关的高水平学术论文2篇以上(含2篇)。
2.有单独发表或合作发表在本学院认可的本专业排名靠前的国际期刊上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包括收到期刊发出的接受发表论文的用稿通知证明)。
3.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须为申请人导师)出版学术专著(不含编著、译著和教材)。
4.科研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或国家级学会奖励。
5.在国外本专业高水平学术会议上受邀发言(会议论文获奖者优先考虑)。
此外,在同等条件下,获博士研究生重点选题支持计划(不含培育项目)立项资助者优先;获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者,或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乃至全国产生较大影响者优先;获研究生创新基金资助并结项者优先。
说明:以上博士生评审条件基本参照学校文件的规定,不另行制定评审细则。符合条件的即可经学院报学校参加统一评审。
(三)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含硕士阶段的硕博连读研究生)
符合下列条件的一年级硕士研究生新生可以申请。
1.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总成绩排名位于录取专业前30%(录取人数为5人及以下的,限1人申请;推免生不要求此条件)。
2.在入学前两年内,作为第一作者在学校规定的B类或以上期刊(不含CSSCI扩展版期刊)发表与所学学科、专业相关的高水平学术论文;或科研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或国家级学会奖励。
3.在本科生期间,未以相同成果获国家奖学金。
(四)二年级硕士研究生(含硕士阶段的硕博连读研究生)
提出申报以前所有课程学分绩点排名位于太阳集团见好就收9728所学专业前40% ,且满足下列第(1)至(8)项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
1.作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须为申请人导师或本校本专业老师)在学校规定的B类或以上期刊(含CSSCI扩展版期刊)发表与所学学科、专业相关的高质量学术论文;
2.有单独发表或合作发表在本学院评审委员会认可的本专业排名靠前的国际期刊上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包括收到期刊发出的接受发表论文的用稿通知证明);
3.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学生第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不含编著、译著和教材);
4.科研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或国家级学会奖励;
5.在国内外本专业高水平学术会议上受邀发言(有获奖者优先考虑);
6.主持校级及以上科研课题;
7.获我校研究生论文大赛一、二、三等奖;
8.获校级及以上与科研、学习相关的奖励或校级以上荣誉称号(不包括团体类奖励和荣誉称号)。
1-8条所提及的科研成果和奖项必须为申请人2013年9月至2014年10月所取得。所提及的科研成果和奖项等署名必须为太阳集团见好就收9728,学术期刊级别按成果发表当年的《太阳集团见好就收9728核心期刊目录》进行认定。
如科研成果有多名研究生共同参与并署名发表,该成果最多仅应由其中一名学生作者作为科研成果申报。如有二名或二名以上的学生作者在申报中使用了共同署名的同一科研成果,署名顺序最靠前的申报人为该成果的有效申报人。同一成果只能用于同一个年度的申报。
此外,同等条件下,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乃至全国产生较大影响者、获创新基金资助并结项者、积极参加各项学术科研活动者及硕博连读硕士研究生优先。
(四)排除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在校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的;
2.在校期间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申请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的;
4.超出学制期限基本年限的;
5.未缴纳学费或未注册的;
6.一门必修课或选修课考试(考核)成绩不合格的;
7.申请参评学年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
8.申请材料内容不齐全的;
9.申请材料有弄虚作假的;
10.参评时重复使用已获该奖项申请材料的。
五、须提交的申报材料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人员情况表(见附件)
(三)关于科研成果等证明材料(A4复印件)。成绩证明由学院出具。
(四)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复印件(如荣誉证书、国际学术会议邀请函立项书等)。
六、评审工作时间安排
(一)学院接受研究生报名材料(2014年10月10日—14日)。
申请人请在规定的时间之内将材料提交至太阳集团见好就收9728研究生工作办公室(中财大厦919室白丹老师处)。
(二)学院评审、推荐(2014年10月15日)。学院评审委员会严格审核学生申请材料并组织初步评审,初步评审可采取答辩形式进行。
(三)学院公示初步评审结果(2014年10月15日—21日)。
(四)报送评审结果(2014年10月21日)。学院根据公示结果报送材料至研究生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yjsgl@cufe.edu.cn。
七、异议处理办法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及相关人员,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八、附件(也可登录研究院网站下载)
附件1: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2:2014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人员情况表
附件3:2014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人员情况表